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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身之地 释义经典20篇

清明节是我国民间重要的传统节日,是重要的八个节日之一。那么,清明节词语的释义是什么呢?下面,问学吧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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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初中自然地理知识点归纳:汛期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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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是指在一年中因季节性降雨、融冰、化雪而引起的江河水位有规律地显著上涨时期。

流域内降雨或融冰化雪都可以引起河水显著上涨。春季,气候转暖,流域上的季节性积雪融化、河冰解冻或春雨,引起河水上涨,称春汛。中国北方,冬春季节河中水流受冰凌阻碍而引起的明显涨水现象称为凌汛。夏季,流域上的暴雨或高山冰川和积雪融化,使河水急剧上涨,称夏汛。人们习惯把发生在夏季三伏前后的汛期称为伏汛。秋季,由于暴雨,河水发生急剧上涨,称秋汛。

由于地理位置、天气系统等差异,我国七大江河的汛期迟早不一。据降雨、洪水发生规律和气象成因分析,汛期大致划分如下:珠江:4~9月,长江:5~10月,淮河:6~9月,黄河:6~10月,海河:6~9月,辽河:6~9月,松花江:6~9月。

汛期大致划分如下:珠江:4~9月,长江:5~10月,淮河:6~9月,黄河:6~10月,海河:6~9月,辽河:6~9月,松花江:6~9月。汛期是指江河中由于流域内季节性降水、融冰、化雪,引起定时性水位上涨的时期。我国汛期主要是由于夏季暴雨和秋季连绵阴雨造成的。从全国来讲,汛期的起止时间不一样,主要由各地区的气候和降水情况决定。南方入汛时间较早,结束时间较晚;北方入汛时间较晚,结束时间较早。

总结:每年五至九月份,江淮流域降雨明显比其它月份多,习惯上把这一段时间称为汛期。汛期是一年中降水量最大时时期,容易引起洪涝灾害,因此应做好防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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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万人之敌典故出处介绍 万人之敌释义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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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嘉是三国里非常有实力的军师,而且也是曹操早期的心腹。郭嘉帮助曹操完成了北方的统一,但是不幸得病早逝,也是让曹操痛心不已。这次讲的万人之敌就和郭嘉有关,不过肯定不是说郭嘉是这位万人之敌,毕竟文人多多少少还是会谦虚一些。只是郭嘉早就看出刘备的野心,并告知曹操,不过当时的曹操并没有把刘备放在眼里,无奈日后也成了自己强大的对手之一。

今天的三国成语故事见于《三国志郭嘉传》注引《傅子》,时间是在献帝建安四年(公元199年),相关人物有郭嘉、曹操和刘备。原文如下:

初,刘备来降,太祖以客礼待之,使为豫州牧。嘉言于太祖曰:“备有雄才而甚得众心。张飞、关羽者,皆万人之敌也,为之死用。嘉观之,备终不为人下,其谋未可测也。古人有言:‘一日纵敌,数世之患。’宜早为之所。”是时,太祖奉天子以号令天下,方招怀英雄以明大信,未得从嘉谋。会太祖使备要击袁术,嘉与程昱俱驾而谏太祖曰:“放备,变作矣!”时备已去,遂举兵以叛。太祖恨不用嘉之言。

这段记载的大意是:当初,刘备投奔曹操,曹操用贵宾之礼对待他,还任命他为豫州牧。郭嘉对曹操表示:“刘备素有雄才,又深得人心。张飞和关羽二人都武艺高强,有万夫不当之勇。他俩死心塌地追随刘备。我看刘备并不甘心屈居人下,他的真实想法难以预料。古人说‘一日纵敌,数世为患。’应当早做安排。”

当时,曹操奉天子而号令天下,正在招揽英雄,因此没有听从郭嘉的建议。后来曹操又派刘备带兵去进攻袁术,郭嘉和程昱立即前来劝阻说:“此刻让刘备离开,他马上就会叛变!”可此时刘备已经离开,不久果真率部对曹操为敌,曹操非常后悔自己没能听郭嘉的话。

本文要说的三国成语,便是郭嘉口中的“万人之敌”,意为武艺高强,有万夫不当之勇。这句成语最早的出处是司马迁《史记项羽本纪》中的“籍曰:‘书,足以记名姓而已;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

郭嘉对曹操的重要性,相信熟悉三国历史的人都非常清楚,可谓是算无遗策。曹操对郭嘉也非常信任,对他的建议言听计从。唯独在对待刘备的问题上,曹操却没用听从,这也是郭嘉所提出的建议中唯一一次被曹操拒绝采纳的。这个被拒绝的建议所导致的后果非常明显,不仅令曹操有了一个终生的对手,同时也改变了汉末的历史走向。最终,曹操因放走了刘备而导致了三足鼎立局面的形成,真可谓是千古遗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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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端午释义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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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端午就不得不说一说粽子,粽子原先是用来祭祀先祖的一种贡品,南北方的叫法虽然不同,但是做法都差不多,甜咸口味各有所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端午释义是什么意思,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端午节民间习俗

端午时节正值夏季,高温潮湿的天气让疾病多发,传统上人们到了端午节时,要用兰草进行沐浴,这样可以驱走即将产生的疾病和瘟疫。在同时在民间一些地方,还有“一吃、二拴、三采”的习俗。

“一吃”即“吃五黄”,需要吃五种名称中带有黄字的食物,常见的有黄鳝、黄鱼、黄瓜、咸蛋黄和雄黄酒(雄黄有毒性,一般喝普通黄酒代替)。

“二拴”即拴葫芦、扫把、五毒图,代表着福、禄,生命延续安康,可以将坏的东西扫除,五毒图则可以以毒攻毒。

“三采”即采艾蒿,是为了驱除霉运、不好的东西。

粽子的历史

粽子最开始他的历史大概是在汉朝的时候,人们有一种解释叫做用农业,国米东汉末年以草木灰水浸泡黍米,因水中含碱,用菰叶包黍米成四角形,后来随着时代的发展,然后这个食物就流传出来。当然最正宗的。还是在里面添加猪肉的这种做法,咸味的粽子非常受人们的喜爱。早在春秋之前,这就是拿来祭祀先灵和祖先的一种食物,唐代以后粽子的形状就出现了各种各样有锥形的菱形的粽子也追求做出来像是一种玉一般好看的形状。大概也是在这个时候粽子就开始风靡各个国家。

端午释义是什么意思

端午节释义:中国传统节日,农历五月初五日。相传古代爱国诗人屈原在这天投江自尽,后人为了纪念他,把这天当做节日,有吃粽子、划龙舟等风俗。

端午从字面上还有“端五”、“重五”、“重午”等名称。“端”古汉语有开头、初始的意思,称“端五”也就如称“初五”。端午节,代表着人们对中国华夏民族几千年祖国传统文化的追怀,有吃粽子,赛龙舟,挂菖蒲、蒿草、艾叶,薰苍术、白芷,喝雄黄酒、吃大蒜、儿童戴荷包、五毒兜兜等的习俗,也是人们品味生活,热爱生命,发展文明,抑恶扬善的不懈追求。

古人认为端午节是五毒月,天气炎热,瘟疫流行,人易生病,需要驱毒避邪,夫妇要克制夫妻房事生活,以保持身体有足够的抵抗力。在这个节日里,一般成年人喝雄黄酒、菖蒲酒,小孩佩戴香荷包,采草药,所以端午实在可算是传统的医药卫生节,是人民群众与疾病、毒虫做斗争的节日,应当继续发扬和传承。

端午节简介

端午节为每年农历五月初五,又称端阳节、午日节、五月节等。“端午节”为中国国家法定节假日之一,并已被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端午节起源于中国,最初是中国人民祛病防疫的节日,吴越之地春秋之前有在农历五月初五以龙舟竞渡形式举行部落图腾祭祀的习俗;后因诗人屈原在这一天死去,便成了中国汉族人民纪念屈原的传统节日;部分地区也有纪念伍子胥、曹娥等说法。

端午节有吃粽子,喝雄黄酒,挂菖蒲、蒿草、艾叶,薰苍术、白芷,赛龙舟的习俗。

有关端午的古诗

《浣溪沙·端午》宋·苏轼:轻汗微微透碧纨,明朝端午浴芳兰。流香涨腻满晴川。彩线轻缠红玉臂,小符斜挂绿云鬟。佳人相见一千年。

《端午》唐·李隆基:端午临中夏,时清日复长。盐梅已佐鼎,曲糵且传觞。事古人留迹,年深缕积长。当轩知槿茂,向水觉芦香。亿兆同归寿,群公共保昌。忠贞如不替,贻厥后昆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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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秉国之钧典故出处介绍 秉国之钧释义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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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挟汉献帝已令诸侯,也是让汉献帝每天都心惊胆战,生怕哪一天自己的性命不保。实际上曹操到死都没当皇帝也能看出曹傲心里还是有几分敬畏的,汉献帝当然也会给曹操很多好处,毕竟曹操整体来看能力还是没的说,就是性情让人捉摸不透。这次讲的成语秉国之钧就是曹操和汉献帝之间发生的故事,赶快来看看吧。

今天的三国成语故事出自《三国志·武帝纪》,发生时间是在献帝建安十七年(公元212年),这是汉献帝刘协下达的一道诏书,所牵涉的人物只有一位:曹操。先来看看原文:

君翼宣风化,爰发四方,远人革面,华夏充实,是用锡君朱户以居。君研其明哲,思帝所难,官才任贤,群善必举,是用锡君纳陛以登。君秉国之钧,正色处中,纤毫之恶,靡不抑退,是用锡君虎贲之士三百人。君纠虔天刑,章厥有罪,犯关干纪,莫不诛殛,是用锡君鈇钺各一。君龙骧虎视,旁眺八维,掩讨逆节,折冲四海,是用锡君彤弓一,彤矢百,玈弓十,玈矢千。

这段话的大意是这样:君倡导纯正的风俗教化,启发四方,不但边远之地改变面貌,中原也更加富庶,所以赐与你居所用红色大门的待遇;君吸收前人的智慧,思考连尧、舜等感到困惑的难题,任用贤能之士,所以赐给您纳壁上殿的待遇;君执掌国家大权,不偏不倚,稍有恶习的官吏都会被立刻罢黜,所以赐给您护卫勇士三百人;君严格执法,对于违法乱纪之人坚决诛杀,所以赐给您鈇钺各一件;君高瞻远瞩,眼看八方,讨伐叛逆,威服四海,所以赐给您红色的弓一张,红色的箭一百支,黑色的弓十张,黑色的箭一千支。

本文要说的成语便出自这道诏书之中,叫做“秉国之钧”,意为执掌国家大权,其出处是《诗.小雅.节南山》:“尹氏大师,维周之氐,秉国之均,四方是维。”

这道诏书是汉献帝刘协任命曹操为魏公时下达的,当时的汉末朝廷尽在曹操的控制之下。晋封魏公,为以后嬗代做准备,这才是曹操的真实想法。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曹操逼死了名士荀彧,不惜一切代价扫除障碍。故此,朝野上下再无人敢提出反对之声。

作为汉献帝刘协而言,自被曹操从洛阳接到许昌后便沦为傀儡,一举一动都受到严密的监视。为了摆脱曹操的控制,刘协还是想尽了各种办法,但最终均以失败告终。在刘协的内心深处,对于曹操充满了憎恨,但自己的小命掌握在曹操的手里,就不得不乖乖听话,明知道曹操此举是为嬗代做准备,也不得不昧着良心写下如此肉麻的诏书,极尽吹捧之能事。可以想象,当汉献帝看到这样的一份诏书,心头一定在滴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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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清明节词语释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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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是我国民间重要的传统节日,是重要的八个节日之一。那么,清明节词语释义是什么呢?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欢迎阅读。

清明节基本简介

清明节,英文标准译名:Tomb-sweeping Day或者Pure Brightness。是中国的二十四节气之一,每年的阳历四月五日。(此节日现已列入国假3天)。由于二十四节气比较客观地反映了一年四季气温、降雨、物候等方面的变化,所以古代劳动人民用它安排进行农事活动。《淮南子·天文训》云:“春分后十五日,斗指乙,则清明风至。”按《岁时百问》的说法:“万物生长此时,皆清洁而明净。故谓之清明。”清明一到,气温升高,雨量增多,正是春耕春种的大好时节。故有“清明前后,种瓜点豆”、“植树造林,莫过清明”的农谚。可见这个节气与农业生产有着密切的关系。

但是,清明作为节日,与纯粹的节气又有所不同。节气是我国物候变化、时令顺序的标志,而节日则包含着一定的风俗活动和某种纪念意义。

清明节是我国传统节日,也是最重要的祭祀节日,是祭祖和扫墓的日子。扫墓俗称上坟,祭祀死者的一种活动。汉族和一些少数民族大多都是在清明节扫墓。

按照旧的习俗,扫墓时,人们要携带酒食果品、纸钱等物品到墓地,将食物供祭在亲人墓前,再将纸钱焚化,为坟墓培上新土,折几枝嫩绿的新枝插在坟上,然后叩头行礼祭拜,最后吃掉酒食回家。

一些修佛的人会烧些自己或者找人代抄的佛经给他们去世的亲人朋友,意在帮助亡人早日脱离地狱之苦,从而离苦得乐。

唐代诗人杜牧的诗《清明》曰:“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写出了清明节的特殊气氛。

清明节,又叫踏青节,按阳历来说,它是在每年的4月4日至6日之间,正是春光明媚草木吐绿的时节,也正是人们春游(古代叫踏青)的好时候,所以古人有清明踏青,并开展一系列体育活动的习俗。在古时,还有一种说法,就是“三月节”。

在古人的观念里,108是代表完满、吉祥、久远、高深的大数,把清明放在冬至后第108天,是有很深的含义。清明的得名,不仅缘于万物此时的生长清洁明净,也缘于这一时期的太阳也是清新的太阳,流转于这一时期天地之间的阳气,也是清新的阳气。

清明节词语释义

1.词意探源:

(1)二十四节气之一。《孝经纬》:“万物至此,皆洁齐清明。”

(2)清明时节人们都会吃蛋一类的食物。

(3)唐代诗人杜牧的诗《清明》:“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

(4)犹治平。政治有法度、有条理。《诗·大雅·大明》:“肆伐大商,会朝清明。”,毛传:“不崇朝而天下清明。”;《后汉书·班固传》:“固幸得生于清明之世。”

(5)指神志思虑清洁明朗。《荀子·解蔽》:“虚壹而净,谓之大清明。”;《淮南子·齐俗训》:“原人之性,芜秽而不得清明者,物或淉之也。”

(6)指清澈明朗。如:天气清明。

2.清明节,原为二十四节气中“春雨惊春清谷天”中的第五个节气,后来兼并了寒食的习俗:清明时节雨纷纷。

3.清淡明智:惆怅东栏一株雪,人生看得几清明!——苏东坡《东栏梨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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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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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我们的交通安全起着很重要的作用,那么你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释义是怎样的吗?下面就让小编告诉你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释义,一起来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解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但是,法律还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法律还规定了机动车一方唯一的免责条件: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法律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与此同时,法律还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法律明确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电动自行车归入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附则一章中规定明确将电动自行车归入非机动车,但对于能否上路行驶未作明确规定。

关于非机动车上路问题,法律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这就意味着,电动自行车能否上路将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专家表示,在一定程度上,这对电动自行车产业是一个好消息。

交警乱罚款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法律还规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专家认为,这一规定切断了交警执法与其自身利益之间的联系,将有效遏制交通管理中乱罚款、以罚代法等现象。

十三条“高压线”严禁交警权力寻租

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交通警察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禁通过权力寻租的方式来谋取私利。

法律规定,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

(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给予交通警察行政处分的,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前,可以停止其执行职务;必要时,可以予以禁闭;受到降级或者撤职行政处分的,可以予以辞退;交通警察受到开除或者被辞退的,应当取消警衔;受到撤职以下行政处分的交通警察,应当降低警衔。

法律还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警有这些行为之一,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意味着,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法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法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法律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拖车不得向车主收取费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的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法律还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年内积分为零可延长驾照审验期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法律还授权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具体办法。

按照法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还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机动车安检将与停车泊位等完全脱钩

道路交通安全法,任何地方在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只需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安检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这就意味着,机动车安检将与停车泊位等完全脱钩,任何人不得在机动车送检时要求车主提供停车泊位证明以及其他与机动车安全性能无关的任何证明。

根据法律,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法律还规定,机动车安检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对于机动车安检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场所进行检验。机动车安检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对于停车泊位,法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因道路违法施工受损可获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法律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还规定,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 设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按照法律,国务院将就此规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将是机动车定期安检需要查验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律还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交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再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还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醉酒驾车:拘留扣驾照罚款三管齐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酒后驾车,加大了对饮酒、醉酒后驾车的法律处罚力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驾驶公交、出租等营运机动车的,酒后驾车的法律处罚更加严厉:饮酒后驾车,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车,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如果一年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法律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此外法律还规定,除饮酒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司机肇事逃逸将终生禁止开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法律还规定,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无照驾车可能被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还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此外,法律还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不同情节,还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十五日以下拘留。

高速飙车将受重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还对高速公路行车的最高时速作了限制: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法律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另外,法律草案曾规定,驾驶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满一年的,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由于这一规定不符合实际情况,在四次审议后建议删去了这一款规定。

公车私用故意遮挡车号牌可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还规定,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特权车”非执行紧急任务不享有优先通行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这类“特权车”的通行作出规定: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相应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法律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法律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法律还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军车,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法律时没有将其纳入“特种车”的管理范畴。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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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释义 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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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释义是什么?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一:70年产权和40年产权严格意义上来说是错误的,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限制,只有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才有期限限制,70年产权指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40年产权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是40年;

二::房地产商开发商品房都是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是要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五、购买期房时,如果土地使用权是70年,那么就是居住用地;如果是50年,一般是综合用地,如果是40年,一般是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具体土地用途可以看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是工业用地或者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业主到时很可能办不下来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居住用地满70年自动续期,但应该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其他用地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是房屋所有权还是业主的,国家收回房屋,应该按照市场价给予合理的补偿。

六、购买期房时,如果是自己居住,建议购买土地使用权是70年的;如果投资,则另当别论。

七、实际情况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一般囤积一段时间,土地使用权到开发商开发完毕到业主收房自住实际已经过了一段时间,所以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般是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减去三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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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意思 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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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意思是:开始时的差距很微小,结果会造成很大的错误。这句话常指小错误会酿成大错。“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出自《礼记·经解》,原句是:易曰:君子慎始。差若毫厘,谬以千里。

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用例

1.他顿时豁然开朗,同时也感叹练功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啊。

2.用枪打靶,最能说明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这个道理了。

3.每一招都要推算很久,更有时候推算出错,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剑招使来花拳绣腿毫无威力可言。

4.至于那个地洞,竟是昔日道家传说中的七十二洞之一,张铁嘴当真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5.定点卫星的发射角计算需要绝对精确度,否则就会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6.有时候你其实离成功已经很近,就差那么一小步,但不要以为这一步可以忽略,有时候毫之毫厘,谬以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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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179条释义

全文共 1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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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部门指规范诉讼活动的法律。主要包括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诉讼法》的相关法律知识。

再审的简介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

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3、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六个月内提出;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再审是一项重要的诉讼程序制度,也是各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各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对再审制度的规定大致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即法定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基于法律赋予的审判监督权,对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再行审理。因为审判监督程序是以审判监督权为基础的,因此,一般对提起的期限不作强制性规定,对提起再审的条件和理由等也只作原则性规定。

另一类是基于当事人诉权的再审,即当事人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判,向再审法院提起再审之诉,再审法院对案件再行审理。各国一般对再审的条件和理由、再审的范围以及提起再审的期限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179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179条释义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991年《民事诉讼法》对申请再审事由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造成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均对申诉案件是否符合再审条件难以把握,从而使某些确有理由的申诉难以进入复查再审过程,又造成对一些案件无限申诉、无限再审而浪费司法资源。因此,2007年修改进一步规范了再审事由,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从5项情形具体化为13项情形,增强可操作性,减少随意性。

一方面避免应当再审的不予再审,疏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渠道,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另一方面,避免不应再审的予以再审,减少缠讼现象,防止权利滥用和司法资源浪费,为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的行使提供平等、公开、高效的程序保障。

关联法规

《刑法》第399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5、206、210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4-46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22、2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赔偿案件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超出原审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再审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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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语文文言文常用词语释义

全文共 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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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人物个性的:耿、(仁)厚、(仁)矜、耿介、刚毅、周密、宽厚、正直、埂、鲠、骨鲠、鲠切、聪、慧、敏、木讷、佞、诈、阿谀、谄谗、谲

耿:光明。

埂:正直。

鲠:直爽,正直。

佞:能说会道,引为巧言谄媚。

谲:欺诈,玩弄手段。,

2.表人物品行的:行、德、操、节、清(廉)、淫(靡)、贪(浊)

3,与科考有关的:贡举、第、登第、中第、状元、解元、乡试

4.与学校有关的:庠、序、太学、博士、太傅

5.表敬重的:敬、重、尊、恭

6.表赞扬的:多、嘉、称、誉、与、许、叹多:称赞。嘉:赞美。与:赞许。

7.表社会状态的:治、乱、兴、盛、衰

8.表少数民族的:蛮、夷、戎、狄

蛮:南蛮,古代统治阶级对南部民族带污蔑性的称呼。夷:东部少数民族。

戎:西部少数民族。狄:北部少数民族。

9.表人物地位的;贵、显、卑、官绅、豪

10.表主管的:知、典、主、司

编辑推荐:中考语文文言文常用词语释义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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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语文文言文常用词语释义

全文共 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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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表房舍的:宇、舍、馆、宅、第、邸、庑、屋(宇:屋檐。庑:高堂周围的郭房,厨房;房屋。)

22.表桌床的:案、几、床、榻

23.表违背的:牾、忤、逆、倍(背)(忤:违反,抵触。牾:逆。)

24.表揭发的:劾、讦、揭(劾:揭发罪状。讦:攻击或揭发别人的短处。)

25.表害怕的:畏、惧、惮、骇、患

26.表嫉恨的:恶、厌、憎、贬、衔、怨、患、疾、恨、怒、诅、恚(衔:藏在心中,特别怀恨。)

27.表暗中的:阴、间、密

28.表诬陷的:中、诬、诋、毁、诽、谤、譖

29.表朝见的:朝、觐

觐:原指诸侯秋天朝见天子,朝:原指诸侯春天朝见天子,后来都泛指朝见帝王。

30.与京城有关的:禁、阙、畿、京、京畿(畿:京城所管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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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初中语文词语理解知识点:词语释义的方法

全文共 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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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法:用简明通俗的语言对术语类词语注释或说明。如“自然力”就是可以用来代替人力的自然界的动力,如“风力”“水力”;“归省”就是回家看望父母。?

(2)比喻形容法:有些词不好下定义,就用形容和比喻加以说明。如“褴褛”形容衣衫破烂;“惊涛骇浪”比喻险恶的境遇或尖锐激烈的斗争。?

(3)合成法:先逐词解释,后综合概括。如,谨严:谨慎严密。肆虐:任意地干残暴的事。肆,任意地干;虐,残暴。?

(4)对换法:用熟悉的、已懂的词语来解释不懂的词,或用反义词加上否定词来解释。如,崎岖:不平坦。阑干:栏杆。?

(5)探源法:指出词的来源,说明它的原义,进而辨明它的引申义或比喻义,注意古今词义的差异。如,一鼓作气:(引义、原义略)比喻趁劲头大的时候一下把事情干完。?

(6)意符法:就是利用形声字的意符来释词。如“门可罗雀”的“罗”字义符为“四”即“网”,其义为“门前可以张网捉雀”,形容门庭冷落。?

无论哪一种释词方法,都有它的局限性,最好是养成勤查字典、词典的习惯,这样既可以准确释义,又能正音辨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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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初中文言文阅读知识归纳及答题技巧考点一:实词释义

全文共 4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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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实词释义(含实词辨析)

文言实词绝大部分具有多义性,这类题不仅要靠积累,还需掌握一定的推断技巧

技巧一:直接迁移法

又称“联想推断法”,即联系已学课文中有关该词的用法推断词义。

如:

“过而能知,可以为明”中的“过”字,如果能联想到《生于忧患,死于安乐》中“人恒过,然后能改”的“过”的意思,就能理解该句中“过”的意思为“犯错”。

技巧二:语境推断法

解释词义时,要紧紧抓住上下文,结合具体语境理解。

如:

“使者及门”的“及”,结合上下文语境可知“及”应为“到”的意思。

技巧三:组词推断法

文言文中的词语进行扩充,组成现代汉语中的词语,然后再根据具体语境确定文言实词的词义。

如:

“杂然而前陈者”中“陈”字的字义推断,大家可以把“陈”组成几个词语,从中作选择:陈列、陈旧……通过筛选不难找到“陈列”这个意思。

技巧四:成语印证法

成语中保留着大量的文言词义,可以用熟知的成语来推断文言文中的实词词义,如“而己有饥色”中的“色”,可联系成语“面不改色”的“色”来理解,意思为“脸色”。[来源:学科网ZX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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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不足为虑典故出处介绍 不足为虑释义解读

全文共 10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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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为虑这个成语大家有了解过背后的典故是怎么样的么?其实这个成语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也是非常的多。今天就为大家着重讲讲不足为虑的典故还有释义。这个故事的背景发生在三国时期,当时诸葛亮已经成为了蜀国的支柱,制定了伐吴的战略。而曹睿一边要防诸葛亮、一边要防孙权显得不是那么沉稳,但这时候就有人说出“不足为虑”这个成语,让曹睿安下心来。

今天的三国成语故事见于《三国志·卫臻传》,发生在曹魏青龙元年(公元234年)间。故事的主角名叫卫臻。原文如下:

亮又出斜谷;征南上:“朱然等军已过荆城。”臻曰:“然,吴之骁将,必下从权,且为势以缀征南耳。”权果召然入居巢,进攻合肥。帝欲自东征,臻曰:“权外示应亮,内实观望。且合肥城固,不足为虑。车驾可无亲征,以省六军之费。”帝到寻阳而权竟退。

这段话的大意是:诸葛亮兵出斜谷,向曹魏西北地区发动攻击。此时负责曹魏东南地区的征南将军又向魏明帝曹睿上表,称东吴大将朱然率军已过荆州,又向荆州北部发动攻击的迹象。大臣卫臻提醒曹睿说:“朱然是东吴的一员骁将,其行动必定要听从孙权的指挥。此举必定是为了配合蜀汉而采取的行动。”

果然,过了没多久,孙权便将朱然召回进入居巢一带,打算向合肥发动进攻。魏明帝曹睿也准备御驾亲征。此时,卫臻又表示:“孙权此举完全是为了回应诸葛亮的请求,而实际上是在观望局势的发展。况且黑非城防坚固,不值得陛下担忧,也用不着亲征,这样还能省下六军出动的庞大费用。”后来曹睿大军到达寻阳时,孙权已从合肥退军。

本文要说的成语便出自卫臻后面所说的这番话中,叫做“不足为虑”,意为不值得担忧。这句后人耳熟能详的成语也是由卫臻所创。

卫臻是曹魏的一位名臣,以直言不讳而著称。当年他不满夏侯惇的铺张浪费,拒绝参加宴会,气得夏侯惇将其逮捕。后来更是多次上表反对魏明帝曹睿的奢靡之风,为此也没少惹曹睿生气。不过,卫臻的确很有本事,眼光也很准,尤其大局观尤为出众。此次蜀汉与东吴从东、西两线夹击曹魏,卫臻不但能预测出战局的发展态度,还对孙刘联盟的巨大缺陷做出了准确的判断,而这一判断也符合当时孙权的心态。

自从孙刘联盟恢复之后,诸葛亮每次发动北伐前,都会通报孙权,希望孙权在东南一线出兵协助。但实际效果也正如卫臻所预料的那样,孙权每一次都是装装样子,并没有认真履行承诺,这也对诸葛亮的北伐之战带来的巨大的消极影响。

不仅如此,卫臻也对合肥之战的结果做出了准确的判断。纵观孙权数次出兵合肥,每一次都是败在合肥城下,不但无功而返,还被后人讥讽为“孙十万”。究其缘由,除了孙权在军事指挥上的无能之外,合肥城防之坚固,守将之骁勇,也是导致孙权兵败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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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危在旦夕典故出处介绍 危在旦夕释义解读

全文共 9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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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在旦夕是我们现在非常常用的一个成语,不过你知道这个成语的典故是怎么来的么?其实危在旦夕早在千年以前就已经出现过,而且还是一位三国时期的人物发明的。其实整个三国时期有很多成语直到现在都还为我们所用,中间也是不知道经过了多少年的进化,把有些重复意思的成语就给淘汰掉了。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危在旦夕的典故介绍吧。

今天的三国成语故事见于《三国志太史慈传》,时间为献帝初平四年(公元193年),相关人物为太史慈和刘备。原文如下:

(太史慈)遂到平原,说备曰:“慈,东莱之鄙人也,与孔北海亲非骨肉,比非乡党,特以名志相好,有分灾共患之义。今管亥暴乱,北海被围,孤穷无援,危在旦夕。以君有仁义之名,能救人之急,故北海区区,延颈恃仰,使慈冒白刃,突重围,从万死之中自讬於于君,惟君所以存之。”备敛容答曰:“孔北海知世间有刘备邪!”即遣精兵三千人随慈。贼闻兵至,解围散走。

这段记载的大意是:太史慈于是来到平原,对刘备表示:“我太史慈不过是东莱的一个粗人,与北海相孔融既非亲戚也非同乡,只是因为相互尊重彼此的名气、志向,有分担灾祸和共济患难的情谊。现在管亥作乱,孔北海受到围攻,孤军无援,危险就在眼前。因为您素有仁义之名,能救助他人于危难,故此孔北海伸长了脖子等待您,并派我冲破重重围困向您求救,希望您能施以援手!”刘备动情地表示:“原来孔北海还知道这个世界上还有我刘备啊!”于是派出三千精兵岁太史慈一起前往北海。贼兵听说援军将至,便放弃了对北海的围困。

本文要介绍的成语,便是太史慈口中的“危在旦夕”,意为危险就在眼前。这也是由太史慈所首创的一句成语。

刘备本是幽州涿郡的一位草根。早年闯荡中原,但屡遭挫折,不是差点死于叛军之后,就是遭到朝廷的通缉,真可谓举步维艰。直到他投靠了昔日同窗公孙瓒之后,境遇才得到了极大的改观。公孙瓒让他担任平原相。在此期间,刘备做了两件大事。一是在平原境内稳定局势、发展生产,赢得百姓的拥戴。第二件大事便是率部前往北海去援救孔融。

孔融在当时虽然与刘备职务相当,仅仅是封国中的一名国相,但他却是当时的文坛领袖,在全国享有盛誉。故此,当刘备得知连孔融这位的大名士对自己赞赏有加时非常激动,二话不说就派兵救援。经过此次事件后,刘备的名气在中原变得广为流传。这也为他后来得到陶谦、袁绍的关注并顺利地成为徐州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太史慈也算是帮了刘备的大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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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金桂飘香的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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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桂飘香”的释义:“金桂飘香”有两种意思,第一种意思是,桂花盛开,花香四溢的意思。“金桂飘香”象征着秋天,也是象征着收获的季节。第二种意思是指牡丹品种,来源地山东菏泽百花园,主要用途药用,生态,观赏。

金桂,为木犀科木犀属常绿阔叶大乔木,高可达15米,树冠可覆盖400平方米,桂花实生苗有明显的主根,根系发达深长。“金桂”是桂花的一个品种,也是观赏价值、经济价值和实用价值三者都很高的桂花品种。金桂花朵金黄,花香馥郁,叶片浓绿,在众多桂花中观赏价值最高,古代即盛行栽培.养育,而今已推广到全国各地。

桂树分四个品种,丹桂:颜色橙黄,气味浓郁,叶片厚,色深。金桂:花朵为金黄色,且气味较丹桂要淡一些,叶片较厚。银桂:花朵颜色较白,稍带微黄,叶片比其他桂树较薄,花香与金桂差不多多不是很浓郁。四季桂:也有很多人将四季桂称为月月桂。花朵颜色稍白,或淡黄,香气较淡,且叶片比较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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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语文词语解释知识点:词语释义的方法

全文共 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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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释义方法

(1)定义法:用简明通俗的语言对术语类词语注释或说明。如“自然力”就是可以用来代替人力的自然界的动力,如“风力”“水力”;“归省”就是回家看望父母。

(2)比喻形容法:有些词不好下定义,就用形容和比喻加以说明。如“褴褛”形容衣衫破烂;“惊涛骇浪”比喻险恶的境遇或尖锐激烈的斗争。

(3)合成法:先逐词解释,后综合概括。如,谨严:谨慎严密。肆虐:任意地干残暴的事。肆,任意地干;虐,残暴。

(4)对换法:用熟悉的、已懂的词语来解释不懂的词,或用反义词加上否定词来解释。如,崎岖:不平坦。阑干: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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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二手房交易税费名词释义和计算方式

全文共 7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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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交易税费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方和卖方都需要承担的不同的税费,二手房交易中征收交易税的本意是为了限制买卖交易,抑制房地产产业过热。

交易税计算方法

买方:

1、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卖方:

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3、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3%×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继承房产交易过户

(一)继承房产的费用有

1.公证费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2.继承公证费80元/单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

注: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征收20%,不过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购买超过5年的话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

(二)所需材料

1.公证处需要原产权人的死亡证明、产权证复印件和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套。

2.房管局需要材料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是还需要公证书一份。

注:继承的难点在于公证所有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这样就要求证明当事人即为所有继承人并且都自愿放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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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新民诉法第120条释义: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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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活动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正当事由,对案件不进行公开审理的司法审判制度。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不公开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

不公开审理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一条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被告人案件的审理,适用相关规定。

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适用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

新民诉法第120条释义:不公开审理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二十条【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新民诉法第120条释义:不公开审理

【解释】

本条是关于不公开审理的规定。

公开审理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根据本条规定,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所有民事案件的审理一律公开进行。

开庭审理根据是否向公众和社会公开,分为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根据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理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开庭审理的主要形式,本条规定正是公开审判原则的具体实施。公开审理包括两个内容:

一是对群众公开,指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包括审理过程和宣告判决的过程都允许群众旁听,法院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将审理案件的日期予以公告,以便群众旁听;

二是对社会公开,指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作采访,并允许其对审理过程作报道,将案件向社会披露。通过公开审理案件,便于群众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增强审判人员依法办案的自觉性,提高审判质量,也有利于当事人更好地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有助于纠纷的公正解决,同时,可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律。

但根据本条规定,公开审理也存在着例外情形。在特殊情形下,公开审理可能会对当事人造成消极影响,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可能对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主要有两类案件:

一类是法定不公开审理,主要是指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所谓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根据国家秘密的泄露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程度的不同,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所以,凡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以免国家秘密泄露,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失。所谓个人隐私,是指个人不愿意为别人知晓和干预的私人生活,主要包括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千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例如,强奸行为的受害人对加害人提起的民事诉讼,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使当事人因为案件的审理而造成不必要的消极影响,本条规定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是必要的。

另一类是依当事人申请而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感情问题,还可能涉及家庭私生活,这些方面可能是当事人所不愿意向社会公开的,为了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商业秘密是指采取一定措施进行保护,可以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情报及其他信息,当事人对技术情报等相关信息的保密意识和要求日益增强,公开审理可能会泄露这些信息,给当事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案件涉及商业秘密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但案件是否涉及商业秘密,以及案件标的是不是商业秘密,应当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和案件具体情况予以认定。但是,即便是依法不公开审理的,也必须传唤双方当事人并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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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箭不虚发典故出处 箭不虚发释义解读

全文共 9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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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箭是古代打仗最有威胁的武器。在三国时期,很多知名的将领都是死于箭伤,毕竟当时医疗技术有限,没办法治疗好所有的伤病。所以大家都会勤于练习箭术,这次和大家讲解的成语“箭不虚发”,就是三国中发生的故事。关羽和庞德交战,两人却有点惺惺相惜的感觉。一起来看看这个成语背后的故事到底是怎样的吧。

今天的三国成语故事见于《三国志·庞德传》,时间是在献帝建安二十四年(公元219年),主人公是庞德。原文如下:

后亲与羽交战,射羽中额。时德常乘白马,羽军谓之白马将军,皆惮之。仁使德屯樊北十里,会天霖雨十余日,汉水暴溢,樊下平地五六丈,德与诸将避水上堤。羽乘船攻之,以大船四面射堤上。德被甲持弓,箭不虚发。将军董衡、部曲将董超等欲降,德皆收斩之。自平旦力战至日过中,羽攻益急,矢尽,短兵接战。

这段记载的大意是:后来庞德与关羽交战,射中关羽的前额。当时庞德经常骑着一匹白马,关羽手下的将士们称其为白马将军,都非常惧怕他。曹仁令庞德驻扎在樊城以北十里,不巧遇上十多天的大雨,关羽乘船发动进攻,在船上放箭。庞德身披铠甲,手持弓箭予以还击。箭射得很准,每发必中。将军董衡、部曲将董超等人打算投降。庞德将他们逮捕处死。此战从天刚亮一直打到午后,关羽的攻势越来越猛,庞德手中的箭用完了,便使用刀剑等兵器交战。

本文要说的成语,便出自此战中庞德的箭术,叫做“箭不虚发”,意为弓箭射得很准,每发必中。这也是由《三国志》作者陈寿所首创的成语之一。

这个成语故事,发生在著名的荆襄之战期间。当时关羽围攻襄阳和樊城,庞德与于禁一起率领七军前来救援。在交战中,庞德箭法无敌,射中了关羽的前额,这也是历史记载当中唯一的一个击伤关羽的三国将领。最终,关羽利用当地十多天大雨的有利时机,水淹七军,生擒曹军三万多人。主帅于禁投降,而庞德力战不退,射死了不少关羽手下的将士,之后被关羽生擒。

对于这位猛将,关羽惺惺相惜,不忍杀之。但庞德早就抱定了必死的信念,大骂关羽。而最后,关羽杀了庞德,这也算是成全了庞德的愿望。遗憾的是,数十年后,庞德的儿子庞会随同钟会、邓艾灭蜀,在蜀汉已经投降的情况下公报私仇,将关羽的后人灭族。如果庞德劝下有知,也一定会为儿子的行径感到羞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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